捐赠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
慈善组织名称:苏州市慈善总会
捐赠财产的种类:现金
数量:捐赠人购买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乾元鑫溢江南2020年第142期(至善行)理财产品的认购金额的年化0.5%收益等额资金。
用途:用于“‘点亮心星’关爱孤独症儿童项目”或捐赠人认可的其他慈善公益项目
交付时间:捐赠人购买的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乾元-鑫溢江南”2020年第142期(至善行)理财产品到期清算时扣除交付。
就上述捐赠事项,捐赠人承诺并确认如下:
1.捐赠人购买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乾元-鑫溢江南”2020年第142期(至善行)理财产品,并承诺按该理财产品认购金额的年化0.5%收益向苏州市慈善总会进行捐赠。
3.捐赠人指定本笔捐赠款项用于“‘点亮心星’关爱孤独症儿童项目”,同时确认,如公益项目发生变化,本笔捐赠款项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慈善组织用于同类型慈善公益项目。
4.捐赠人授权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从上述理财产品到期清算资金中扣划捐赠资金到苏州市慈善总会捐款专用账户(户名:苏州市慈善基金会,账号:322501989036000023310006,开户银行:建行苏州城中支行)。
5.捐赠人确认已经详细阅读并充分了解《“点亮心星”关爱孤独症儿童项目说明书》及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乾元-鑫溢江南”2020年第142 期(至善行)理财产品的全部法律性文件,自愿按相关文件约定履行捐赠义务。
6.捐赠票据如有需要由捐赠人向苏州市慈善总会领取,票据金额为捐赠人按该理财产品认购金额的年化0.5%收益。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