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航信托•天启【2017】163号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PPP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第5.2条第(4)款约定:“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如各受益人授权受托人代为转让,受托人可依届时实际情况于该受益人持有的各期信托单位存续期限届满第i年之日代为转让其持有的该期全部信托受益权。”现本信托计划第一期信托单位受益权转让基准日定于2018年10月12日,受托人将按信托文件的规定在转让基准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各委托人/受益人分配转让价款,信托转让价款计算期间为成立日即2017年10月17日(含)至转让基准日即2018年10月12日(不含)。
公告详细内容请见《天启【2017】163号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PPP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第一期信托受益权转让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