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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行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人民币2015年第3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11-02

投资者:
     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2015年第3期于2015年11月2日在南昌城建支行辖内网点面向机构客户发售,产品发行规模为1亿元,产品投资起始日为2015年11月3日,产品到期日为2016年11月2日,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3.95%/年。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
                                                                                                                      2015年10月30日
                                  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人民币
                                               2015年第3期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
     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将面临多种风险因素,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中国建设银行郑重向您提示:
      本期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期产品期限为365天(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对产品进行展期或提前终止)。本期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一盏警示灯 ,风险程度属于无风险或风险极低,适用于保守型、收益型、稳健型、进取型及积极进取型投资者。最不利情况下,客户只能收回投资本金,不能获得任何投资收益。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中国建设银行内部风险评级说明如下:

 

风险标识

风险水平

评级说明

适用群体

无风险或风险极低

提供本金保护

保守型、收益型、稳健型、进取型、积极进取型

注:本风险评级为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您选择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客户应在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评级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管理人提醒客户应本着“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购买”的原则,谨慎决策,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购买本产品,在购买本产品后,客户应随时关注本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中国建设银行不承担下述风险:
     1.政策风险:本期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由此导致本产品预期收益降低;也可能导致本期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信用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则客户可能面临收益波动、甚至收益为零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本期产品存续期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4.市场风险:本期产品的基础资产价值受未来市场的不确定影响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导致客户收益波动、收益为零的情况。
     5.管理风险:本期产品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流通的国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等公开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资产以及债券回购、同业存款等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投资工具。基础资产管理方受经验、技能、判断力、执行力等方面的限制,可能对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并因此影响客户收益。
     6.信息传递风险: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我行,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理财产品管理人将可能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7.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及/或贷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同时,本产品存在客户预期收益率及/或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客户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8.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国建设银行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产品不成立。
     9.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中国建设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客户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10.延期风险: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产品项下对应的基础资产不能及时变现等情况,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延长本产品期限,则投资面临产品期限延期、延期兑付或分次兑付、不能及时收到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11.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中国建设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您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客户权益须知、本风险揭示书及本产品的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中国建设银行了解本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做出是否认(申)购本产品的决定。
      您签署本风险揭示书、客户协议书,并将资金委托给中国建设银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本风险揭示书及相应的客户协议书、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风险揭示方:中国建设银行
(客户签字与盖章见下一页)

 

机构客户请在下面签章:

 

客户声明:投资决策完全是由本单位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本单位已经阅读客户权益须知、本期产品风险揭示书、本期产品说明书及客户协议书所有条款(包括背面),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本产品相关风险。

机构客户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加盖销售网点公章)
                     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人民币
                                 2015年第3期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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